TFD Multilingual Page > 致?位新承租?  

hVdメ


?是否已經提交開始使用防火對象物申報書、防火對象建設工程等計畫申報書?
請盡快向消防署提出申報。
若有不明之處,請向消防署確認。
開始使用防火對象物申報書、防火對象建設工程等計畫申報書,是採用日本的格式。
打算在開店或入住時,使用建築物或其部分的人,必須在開始使用的7天之前,提出開始使用防火對象物的申報書。?外,在修繕店鋪、改變外觀、變更隔間等行為時,必須在開始動工日的7天之前,提出防火對象物工程等計畫申報書。
≪火災預防條例第56條、第56條之2≫
承租鋪位、施工、開店時
→提出工程等計畫的申報
承租鋪位,雖不進行施工,但有新公司等入住時
→提出開始使用防火對象物的申報
所需文件
防火對象物概要表/導引圖/平面圖/細節圖/立面圖/剖面圖/展開圖/室?裝?表及門窗建材表等
若未提出申報,或不實申報者,可處1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。
(火災預防條例第67條之2)
若有不明之處,請向管轄的消防署詢問。

東京消防廳網站(日文)
  https://www.tfd.metro.tokyo.lg.jp

申請格式(日文)
  https://www.tfd.metro.tokyo.lg.jp/drs/ss.html

消防部署一覽表(日文)

  https://www.tfd.metro.tokyo.lg.jp/ts/sa/ichiran.html

Tokyo Fire Department HQ

Otemachi 1-3-5, Chiyoda-ku, Tokyo 100-8119
Telephone 03-3212-2111 (Main)


Top